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离岸业务简介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产品体系
根据离岸业务不同客群的市场需求,我行精心打造离岸四大产品体系,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离岸金融服务。
关于离岸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变化事宜的公告
经报备和公示,针对季度日均存款额小于5000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的离岸账户,我行离岸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由5美元/账户/季度(或等值其它货币)调整为:5美元/账户/月(或等值其它货币),每季度末21日收取一次,即每季度收取15美金/账户(或等值其它货币),自2017年3月21日起按此计费标准收取。同时,我行于2016年12月起采取轮扣方式收取离岸账户管理费,即在欠费币种账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将在有余额的其他币种账号扣除相应等值欠费。
特此通知。
离岸金融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