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综合授信
本行在对授信客户的业务和财务主要指标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评定其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等级和公司规模,相应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凡符合授信标准并与本行有良好业务合作的同业客户,均可以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
同业拆借
我行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资金拆借业务的期限、利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企业网上银行
指利用平安银行网上企业银行,提供内部资金清算、网上账户查询、网上资金划拨、账务管理等服务;同时可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集团结算中心模式、收支两条线管理、信用管理等功能。
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银行将信贷资产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让的活动,但不含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债券买卖与回购
债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方式。债券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同业存放
同业客户可在本行开立同业存放帐户,本行可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业务,同时满足客户与本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