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是指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通过平安银行营业网点,代理资金信托产品的资金收付业务。我行于2003年6月5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此项业务。
适用对象
信托公司
业务特点
1、平安银行与委托的信托公司签定资金代收代付协议; 2、平安银行在资金代收付前后均不承担资金信托产品投资受损的责任; 3、平安银行不得通过报刊、广播进行产品宣传; 4、控制代收份额不超过5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 5、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账户与受益人信托收益账户严格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