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修订《平安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书》的公告

2021-05-28发布

关于修订《平安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业务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对《平安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书》进行修订完善,并发布新版《平安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书》(协议版本:PABv2021.05)(下称“新版协议”),现予以公告。
新版协议的公告期为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11日,新版协议将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生效。请您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行客服(95511-3)。如您对新版协议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柜台、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该业务的销户手续。公告期内未销户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该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新版协议,并按照新版协议的条款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