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一)定义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近年来,根据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离岸金融服务范围也逐步扩展到符合监管政策的境内机构离岸金融业务,例如:境内机构跨境融资业务等。
(二)历史回顾
我行离岸业务源于原深圳发展银行。1996年8月,我行成为“全国离岸银行业务规范化试点行”;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我行全面恢复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成为中国大陆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牌照仅有的四家商业银行之一。
2015年以来,我行紧抓国家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发展机遇,率先在上海、天津、前海、横琴、南沙、福州、厦门等自贸区设立离岸业务中心,秉承“变革、创新、发展”的理念,不断推动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的离岸金融服务。
(三)服务特色
“一站式”离岸金融服务
● 无论企业在境外何地注册、何地经营
● 实现境外资金境内管理、境外业务境内操作
● “境内外、本外币、离在岸”高效联动,满足企业跨境及境外金融需求
● 领先行业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操作简便高效安全
● 有效降低企业跨境运营风险和管理成本
“综合化”全球金融服务
● 依托平安集团强大的综合金融优势
● 全方位满足中国“走出去”企业结算、投融资、信托、证券、租赁、保险等跨境多元化金融需求
“管家式”离岸金融服务
● 有效运用境内外、本外币等差异化因素,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 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离岸金融服务方案
● 针对中国“走出去”企业跨境全运营周期,提供全流程跟随式离岸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