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账户开户、变更、销户指引
(一)开户
在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注册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可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境外公司客户申请在我行开户,需提交以下开户资料:
有限公司 | 香港 |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塞舌尔、百慕大、西萨摩亚独立国、马绍尔、伯利兹等其他岛国 | 英国、新加坡 | 新西兰、美国、澳门、澳大利亚等 |
需提交文件 | 1、公司注册证明书 2、商业登记证 3、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 4、显示公司董事和股东信息的注册文件 5、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 6、董事、有权签字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在岸关联公司材料 8、合同、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公司经营情况的材料 9、受益所有人追溯的材料 |
1、公司注册证明书 2、签发日在最近3个月内的注册代理证明书 3、签发日在最近一年内的良好状况证明书 4、出任董事同意书 5、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 6、董事、有权签字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在岸关联公司材料 8、合同、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公司经营情况的材料 9、受益所有人追溯的材料 |
1、公司注册证明书 2、显示近期公司存续状态、董事和股东信息的注册文件 3、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 4、董事、有权签字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在岸关联公司材料 6、合同、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其经营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7、受益所有人追溯的材料 |
1、公司注册证明书 2、显示近期公司存续状态、董事和股东信息的注册文件 3、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 4、在岸关联公司材料 5、合同、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其经营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6、受益所有人追溯的材料 |
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公司或合伙公司或境外个人在我行申请开立离岸账户,请联系我行当地分行咨询。
(二)账户信息变更
离岸账户信息变更是指已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申请变更原账户信息内容的业务。客户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变更资料:
● 离岸账户信息变更申请书
● 董事、有权签字人或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存续证明(如需)
●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账户信息变更中涉及到被授权人员和签署指示变更的还应同时提交:
● 离岸账户变更预留印鉴申请书
● 新印鉴卡。
(三)销户
离岸客户申请销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 离岸账户销户申请书
● 董事或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汇款申请书(如账户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