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离岸特色产品

离岸代付
离岸代付业务是指,我行离岸业务部收到代付委托行的SWIFT加押委托付款电报后,按委托指示要求对指定收款银行/收款人付款,委托行在指定到期日按约定利率(标准)连本带息偿还给离岸部的一项金融服务。

出口双保理离在岸联动模式
出口双保理业务离在岸联动模式是指,针对离在岸出口业务,在进口保理商为境外买家核定的买方信用额度内,我行为离岸客户办理非融资性出口双保理业务;同时,我行在岸经办行为在岸客户核定保理融资额度,在保理融资额度内,根据第二阶段受让的应收账款,在岸经办行向在岸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保理融资的方式可以是预支价金,也可以是保理授信。

境内银行备用信用证担保离岸授信
境内银行备用信用证担保离岸授信业务是指,我行总行离岸业务部收到我行在岸分行或在我行有同业授信额度的银行开来的、以离岸部为受益人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后,给予该备用信用证指定被担保人金额不超过备用信用证金额的授信额度或贷款的业务。

系统内离岸背对背信用证
系统内离岸背对背信用证是指,我行离岸业务部根据离岸客户的申请,以我行在岸分行开出的、以客户作为受益人的、条款符合我行要求的信用证(母证)的收款权益作为质物为客户开出的条款与母证相似的新的信用证(子证)。客户既是母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也是子证的申请人。

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
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在岸客户以其境外关联公司在我行离岸账户上的外汇存款做质押,向分行申请的在岸授信业务。在该项业务中,离岸客户为出质人,在岸客户为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分行为贷款人和质押权人,总行离岸业务部为存款行并负责质押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