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出口保理

产品介绍
是指在赊销(O/A)、托收(D/A)的结算方式下,客户(出口方/卖方)将其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同时我行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仅有我行提供服务的为出口单保理,联合进口保理商一起提供服务的为出口双保理。

产品优势及特点
1、无需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减少开证流程和费用,提升了出口商的竞争力;
2、赊销项下出口商可以获得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等服务,有效规避坏账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等;
3、优化财务报表,节约成本。可为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提前实现应收;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等由一家银行负责,减轻出口商的负担。

准入条件
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商务合同采用O/A等信用结算方式;
2、出口合同已生效,且出口方已完整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3、合同或法律中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条款;
4、非代销或者其他方式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5、应收账款不存在已经产生尚未处理的商业纠纷;
6、应收账款非产生于基础合同项下的尾款,质量保证金类的尾款;
7、应收账款债权未转让、抵押、质押给第三方,未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受偿权;
8、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交易标的应质量可靠、验收标准明确,不易发生商业纠纷。对于产权交易(如特许经营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我行暂不予办理出口单保理业务;
9、应收账款未到期,货物贸易项下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180天,服务贸易项下原则上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
2、我行核定保理授信额度;
3、客户与我行签定《出口单保理合同》;
4、客户出运货物,形成应收账款债权后,向我行申请转让应收账款及融资,我行审核通过后为客户发放保理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