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概述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日,权利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产品细分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印有“转账”字样,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产品功能
支票可满足客户办理各种款项结算的需要。现金支票用于提取现金;转账支票用于转账结算,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
业务要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传统上支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但依托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金额50万元以下的转账支票可以全国通用;
3、可以挂失止付;
4、同城通存通兑,客户可就近选择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提交支票。
业务条件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均可办理支票业务(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业务流程
1、客户到开户网点购买支票;
2、客户备足存款,签发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或编制、填写支付密码;
3、银行受理支票:出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的,审核无误、客户账户金额足够支付的,予以支付;
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的,持票人应在支票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出票人开户行受理票据交换提回支票的,审核支票无误、客户账户金额足够支付的,予以支付,否则做退票处理。
温馨提示
1、签发支票须完整记载主要要素,确保有效性;
2、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的,我行予以退票并处以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对屡次签发的,我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受理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