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产品定义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以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由客户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出质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我行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适用客户和情形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流动资金比较充足的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业务流程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授信资料;
2、客户和我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3、我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4、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5、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6、我行解除质押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