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贵金属业务”是指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通过平安银行营业网点,代理资金信托产品的资金收付业务。我行于2003年6月5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此项业务。
实物及延期交易:是指平安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为法人及个人客户提供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卖现货及贵金属延期黄金的交易渠道,代理法人及个人客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物交割及贵金属延期交易的业务。实物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小规格标准金条门槛降至100克,交易、交割不计算纯重,按毛重100克计算,客户可根据需要提取实物金;延期交易方面,我行的黄金延期、白银延期(T+D)业务平台均处于行业前列,符合我行风险承担能力要求的客户通过该平台进行自主交易。客户进行交易前,须通过我行向交易所申办黄金帐户卡,并可通过我行客户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柜台四种交易渠道进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黄金租赁:是指平安银行为满足企业需要,向境内外金融同业或企业租出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企业到期归还等额同质黄金的业务。业务模式有三种:全额保证金、授信、及货押模式。
黄金即期: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黄金和人民币或黄金和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之间买卖的业务模式。
黄金远期:是指我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黄金买卖合约,约定将来办理黄金买卖的贵金属品种、币种、金额、价格和日期;到期按照该远期黄金买卖合约订明的黄金品种、币种、金额、价格办理买入或卖出黄金业务。
黄金掉期:是指我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黄金买卖合约,在近端交割日期,以约定币种、金额、近端价格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的黄金;在远端交割日期,按照约定币种、金额、远端价格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量的黄金。
平安金积存业务是指我行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平安金份额的业务。客户可通过黄金账户进行主动认购、主动赎回以及定投平安金份额。
业务特点:
1、 门槛低,1克起购;
2、 可享受金价上涨和持有增值双重收益
3、 平均成本法定投,分散投资风险
4、 随买随卖,交易时间T+0到账
5、 可兑换实物金,免手续费
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我行作为金交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通过金交所系统进行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和贵金属实物交割的行为。代理贵金属交易分为现货买卖和现货延期交易。
业务特点:
1、 多空双向交易
2、 现货延期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模式
3、 品种齐全,包含Au99.99、Au99.95、Au(T+D)、Ag(T+D)等多个交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