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国内信用证

产品概述
国内信用证系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内受益人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为开证   日后180天。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而且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围绕国内信用证这一结算方式展开的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卖方融资业务还包括:适用于买方的有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信用证代付;适用于卖方的有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打包贷款、卖方贴   现、卖方议付等。

产品功能
1、国内信用证在企业间成功搭建信用桥梁:国内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即承担无不符点项下的第一付款责任,增强买方信用度;买方付款前提条件是卖方提交符合标准的单据,加强了对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控制,保障购货方能够收到符合条件的商品,避免交易风险;
2、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开出全额信用证,节约流动资金;
3、开证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开立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代付等买方融资业务,受益人可申请办理打包放款、卖方押汇、议付、国内信用证项下贴现等卖方融资业务,方便资金融通;

产品适用范围
经营正常、贸易关系稳定、现金流稳定的国内贸易经销商和采购方。

业务流程
1、开证:开证申请人备齐资料申请,开证行审核通过后开证,采用信开或电开方式,如信开,寄送通知行的同时须以SWIFT MT799电文证实(开证行与通知行为同一家行时除外);
2、修改:开证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原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并由受益人出具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加盖与原合同一致的签章。开证行审核无误后,采用信开或电开方式,如信开,寄送通知行的同时须以SWIFT MT799电文证实(开证行与通知行为同一家行时除外);
3、通知: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一个营业日内作出处理;
4、议付/委托收款:受益人填制申请、备齐资料单据提交议付行/委托收款行,议付行/委托收款行一般在受理议付/委托收款申请后五个营业日内完成审单;
5、付款:开证行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并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6、注销:支付后余额为零的信用证,以及不允许分批装运且无需支付尾款的信用证,无论是否过效期,均可在支付后即予注销。
信用证项下未发生过支付,或有支付但仍有余额,开证行应在信用证逾效期1个月后注销,对于议付信用证,须向议付行查询其是否办理了议付并取得议付行未办理议付的确认后方可注销;
信用证未逾期的,如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要求注销,开证行经通知行征得受益人同意,并收回全套正本信用证(包括修改和有关附件),该证方可注销;
如受益人经通知行主动要求注销信用证,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全套正本信用证,开证行应联系开证申请人同意,通知行在征得开证行同意后,方予办理;
信用证逾期3个月后,可予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