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信用保险项下国内保理

企业在投保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将国内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安银行,由我行为您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承担坏账风险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

功能全面
企业可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获得我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企业可将投保信用保险后的应收账款卖断给我行,规避到期无法收款的风险,同时还能美化财务报表;
企业可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外包给我行,避免影响与下游客户的关系。

业务优势
我行基本可以不保留追索权,为您承担受让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保理额度核定方式灵活,可能高于保险公司累计赔偿总限额;
即使保险公司只赔付出险账款的90%,我行仍有可能按100%赔付。

产品选择
如果买方信用不足或不透明,我们建议您首选信用保险项下国内保理业务。

适用范围
采用赊销结算方式,账期一般在180天以内;
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且为非关联企业。

业务流程
1、您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我行提供相关信息;
2、您将拟转让给我行的应收账款向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获得保险公司核准的买方信用额度;
3、您提交保理业务申请和保险公司出具的已生效保单正本后,我行会为您核定融资额度,并与您签订《国内保理合同(信用保险版)》等协议;
4、您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已投保信用保险后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即可获得高达发票金额80%的融资(融资比例可视您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适当提高);
5、发票到期后,我行为您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在扣除融资本息与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划至您的账户;
6、如果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等待期买方仍未付款,则进入保险公司理赔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