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产品概述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产品功能
同城和异地范围内的各项款项结算。
业务要点
1、无起点金额限制;
2、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业务条件
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业务流程
1、收款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付款人的债务证明提交开户行,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
2、托收行审核无误,封包邮寄或同城交换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至付款人开户行。
3、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根据付款人反馈及其账户金额是否足以支付,做出相应处理。
温馨提示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完整记载:1、“委托收款”字样;2、确定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