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

产品概述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业务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环节,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

产品功能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业务要点
1、监督严格,信用度较高;
2、同城通存通兑,客户可就近选择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业务条件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须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
2、收付双方必须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业务流程
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运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收款。

温馨提示
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付款人逾期付款的,其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