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产品介绍
是我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议付、即期付款、迟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即期与远期信用证;特殊种类信用证包括:假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产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
2、信用证强调单单一致、单证相符,与实际货物情况无关。
3、在单证相符的前提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4、信用证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贸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提供信心和保障,便于各方融通资金。
业务流程
1、客户填写我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同时客户须向我行提交以下资料:进口合同、备案表(如需)、进口批文(如需)、代理协议(如需)、交纳保证金。
2、我行与客户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已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客户无需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支行在我行信贷系统登记,打印岀账通知书。
3、我行对开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4、如客户要求修改我行已开出的进口信用证,填写我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如涉及信用证增额,对增加部分视同开证处理。
5、进口信用证项下境外来单,我行经审单后,通知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人补足100%保证金或承诺付款后,方可将全套单据交申请人。
6、我行对外付款或承兑/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