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按期限分为一年期(含)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共两类;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类贷款;按使用方式,客户可以逐笔申请单笔贷款,也可申请额度贷款,即在贷款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提出支用申请,只要符合事先的约定条件,就可以支用贷款,而无需另行提出借款申请。

适用客户和情形
1、只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正常、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要求、具有临时性的、短期中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均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客户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为消耗、存储各类产成品、半成品、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因为季节性原因而需要购买、储存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季节性物资等情形出现流动资金需求时,即可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流程
1、提出借款申请。客户向我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客户自身以及担保主体(若有必要)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若需)。贷款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双方以及相关方(如担保人)签订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若需)。涉及担保条件的,客户和相关方需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我行将及时办理贷款发放。
5、使用贷款。客户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6、归还贷款。客户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