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产品概述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平安银行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每日对单位结算账户中余额超过基本留存额度部分的金额按我行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存款。
产品功能
对于活期结算账户余额高于约定的基本留存额度部分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日计息,按季结息,提高活期存款收益。
业务要点
1、银行按照约定自动处理,省心方便,资金效益大大提高;
2、适合结算量大、存款金额较多的客户。
业务条件
1、客户需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2、单位协定存款约定的基本留存额度至少为50万元。
业务流程
1、存款人向我行申请;
2、我行受理,双方约定基本留存额度等条件,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3、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合同计息、结息。
温馨提示
单位协定存款的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
产品定价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按季结息,利率执行结息当日我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协定存款协议取消时,执行取消当日我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