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示如下:
产品名称
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专用备用金”)
产品说明
平安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我行申请一笔小额备用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产品特点
个性定制:持卡人可选择申请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持卡人实际可申请期数及金额以我行审批为准,可通过一账通网银或客服查询。)
快速审核:实时反馈审核结果,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于犹豫期后(客户可自行选择0-3天犹豫期)的两个自然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
产品手续费率
“消费专用备用金”手续费分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费率表如下:
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区间 |
---|---|
6期 | [0.62%,0.89%] |
12期 | [0.64%,0.83%] |
18期 | [0.64%,0.83%] |
24期 | [0.64%,0.83%] |
适用对象
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是否可以申请、可申请金额、可申请期数以我行审批为准;
办理流程
持卡人可以登录信用卡网银提交申请;
或直接拨打95511-2至信用卡客服申请。
提交证件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温馨提示
1、“消费专用备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
2、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3、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4、“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5、“消费专用备用金”到帐后会优先抵冲您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每一期下账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将全额计入到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中, 并且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和短信通知还款,如超期未还或还款不足,则会收取相应利息及滞纳金。
6、“消费专用备用金”到帐后无论是否使用或者使用多少,都会按照成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手续费。
7、“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8、若持卡人在“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9、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10、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网站《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