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普卡

平安普卡:适合所有客户

通存通兑
卡内设有活期、定期等储蓄账户,可办理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等多币种的储蓄储蓄存款业务,可在平安银行所有网点通存通兑。

转账汇款
持卡人可在我行营业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CRS等虚拟/自助等渠道,办理借记卡账户的转账结算业务。

存取现金
持卡人可在我行营业网点柜台和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存、取款,也可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ATM上取款。

购物消费
持卡可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POS进行消费和费用支付。

投资理财
持卡可办理智能七天通知储蓄存款获取高于普通七天通知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及股票、基金、结构性储蓄存款、银行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证券集合理财、黄金投资等多种理财产品投资。

代发代缴
持卡可缴纳水、电、煤气、电话费、移动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保险等三十多种公共事业项目,也可办理代发工资、奖金、退休金、代领保险生存金等项目。同时,我行与各港口码头或陆路口岸合作,持卡可实现车辆在通过闸口或出入境时免停车自动扣缴费。

综合服务
查询:持卡人可通过我行行营业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CRS等虚拟/自助渠道,查询其借记卡账户的余额和交易明细等内容。
短信通:持卡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申请开通短信服务,只要账户发生变动,“短信通”服务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让客户及时了解账户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