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是指授信申请人将自己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合格的、分散的应收账款集合起来,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池”,以池内现有的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多笔应收账款整体质押给我行作为授信偿还的主担保手段,我行根据应收账款池中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
交易链上游的小企业、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
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借款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质押率一般不超过80%。
授信期限最长2年。
借款人可以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形成的多笔合格的应收账款整体质押申请融资,融资余额与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具有对应关系,池内单笔应收账款之间允许替换。具有如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