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告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5%;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0%;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1%,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

(4)平安智贷,年化利率上限为24%;

(5)个人汽车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3.99%;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备注:此公告仅针对2026年8月1日后新增业务,不包含存量合同的再次提款及业务变更等情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