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俱乐部
金橙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是:平安银行金橙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英文名称为Gold Orange Club(缩写“GOC”)。
- 第二条 俱乐部由平安银行发起设立
- 第三条 俱乐部是汇集产品、资源与服务的平台,是金融同业机构、优质企业以及高净值个人的高端交流和业务合作平台。
- 第四条 俱乐部宗旨是“交流、发展、合作、共赢”,旨在通过交流和沟通,密切会员关系,在业务合作创新及市场发展探索等方面,实现会员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惠共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五条 俱乐部会长由平安银行行长担任,负责把握俱乐部的运作和发展方向,协调各成员的关系,促进俱乐部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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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俱乐部设秘书处,设在平安银行总行对公综拓部,负责俱乐部的全面组织、管理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
- (一) 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 (二) 确定会员资格;
- (三) 组织和策划俱乐部各项活动;
- (四) 定期收集与更新俱乐部会员资料;
- (五) 维护俱乐部秩序;
- (六) 决定其他事宜等。
- 第七条 俱乐部不定期举办活动,包括高端经济论坛、投资项目交流和业务模式研讨等,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交流机会。
- 第八条 俱乐部将以俱乐部网站为载体,为会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等信息的交流平台,促进会员间资源共享。
第三章 会员加入与退出
- 第九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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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的条件有:
- (一) 拥护俱乐部章程;
- (二) 在业界拥有一定影响力及地位;
- (三) 与平安集团有业务往来、合作,或有未来合作的良好愿景;
- (四) 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合规、守法经营,认同俱乐部经营理念,信守与俱乐部会员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
- (五) 除俱乐部主动邀约外,需由会员或银行业务部门推荐。
-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须填写《平安银行金橙俱乐部入会资料表》(附件1),由相关人员呈递或直接发送邮件至“平安银行金橙俱乐部专用邮箱”( PAB_jcjlb@pingan.com.cn)。资料表将作为资格审定的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及个人应详尽填写各项内容。
- 第十二条 俱乐部秘书处将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审批,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第十三条 经审批通过的单位或个人即取得会员资格,将由俱乐部统一发放会员证明。
- 第十四条 俱乐部不以营利为目的,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触犯刑律的;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并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长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有关活动的;及其他妨碍俱乐部正常运营的。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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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 (一) 会员享有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 (二) 会员享有优先与平安银行开展多方面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权利;
- (三) 会员享有优先获得平安综合金融框架下的投/融资服务、项目/产品推介以及整体金融服务方案的权利;
- (四) 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活动的权利;
- (五) 会员可以访问俱乐部网站,查看会员动态、会员合作情况,并享有在俱乐部网站指定位置刊登会员新产品或服务宣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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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 (一) 会员应遵守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 (二) 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及企业的产品、服务信息等;
- (三) 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推广和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 (四) 会员应积极推荐符合俱乐部入会标准的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加入俱乐部,扩大俱乐部的规模和影响力。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章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其内容将在俱乐部运作过程中不断修正与完善。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金橙俱乐部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