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银信合作类(债券优先级)2013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

  • http://www.pingan.com
  • 时间:2014-04-09
  • 理财产品公告
  • 【字体: 
尊敬的投资者:
我行于2013年4月发行了 “平安银行银信合作类(债券优先级)2013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以及其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平安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现我行决定于2014年4月17日提前终止“平安银行银信合作类(债券优先级)2013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现将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理财产品第二期计息期为2013年10月17日至2014年4月17日,计息天数为182天,产品收益符合预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30%。
二、投资者本金及理财收益将在产品提前终止日(2014年4月17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投资者认购账户。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额=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365×实际存续天数。)
三、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电话95511-3。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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