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今正式生效

时间: 2017-07-07  文章来源: 阿思达克财经网
  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设立的处置机制今日(7日)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表示欢迎,他指,《条例》是按金融稳定理事会所制定的国际标准而设立,是一个跨金融界别的处置机制,有助提升香港金融体系抵御金融震荡的能力,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首要地位。
  根据《条例》,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为处置机制当局,并获授予一系列所需的权力,对不可持续经营的具系统重要性的香港金融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从而缓减因其不可持续经营而对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包括持续执行关键金融功能)构成的风险,亦透过让该机构的股东及债权人承担亏损,以减低需要动用公帑的风险。
  《条例》生效後,政府及处置机制当局将继续与业界及相关持分者保持紧密沟通,以订立《条例》的相关规例和规则,以及落实处置规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