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公示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息公示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致广大投资者的公告

时间: 2017-12-15  文章来源: 中国平安

 

致广大投资者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届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银行”或“我行”)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包括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从资管产品资产中支付,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由此,可能导致部分资管产品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或将略有降低。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我行将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同时也会积极反映有利于投资者的政策诉求。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行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平安银行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