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出炉 投资者非现场销户有望成行

时间: 2017-11-11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许多A股投资者都有过在证券公司开户“进门容易出门难”的体验。据业内传来的信息,这一困扰大家多年的烦恼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近期将出炉,跟2016年草案相比,最新版本新增了非现场销户、账户使用实名制、大户核查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新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与上一稿相比,更为成熟、更加贴近行业现状,行业秩序将得以进一步规范。
  非现场销户提上议程
  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转销户提供便利,对于非现场开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
  某资深券商经纪人士认为,非现场销户的规定一旦成行,部分中小券商或面临客户流失的局面。
  此前,一些投资者因低佣金选择了中小券商,但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现,开立创业板及融资融券账户均需临柜,营业网点铺设有限的中小券商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然而,转销户也需临柜,这大大限制了投资者自由选择交易通道的权限。同时,在临柜办理过程中,券商也会通过各种方法加以挽留或限制,因而投资者办理转销户困难重重。
  一家中型券商互联网业务人员表示,根据上述办法,券商放开非现场销户或有两种形式:一是全面放开见证销户、网络销户;二是将投资者开户与销户的形式一一对应,现场开户对应现场销户,网络开户对应网络销户。
  互联网营销存争议
  网络营销和服务关系着证券经纪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因而备受市场关注。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营销和服务活动,可以选择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在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高层人士看来,前述规定相当于变相认可了第三方软件导流的合法性。
  但在某大型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负责人看来,结合征求意见稿中的“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金额等指标挂钩”,以及前段时间的现场检查及窗口指导综合来看,大概率是封堵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软件公司通过开户奖励与后端佣金分成模式进行互联网导流开户。
  此外,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的规定,业界也有不同理解。部分券商认为,这与此前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展业的意见一致,但也有券商着眼在“私下”,并理解为只要是符合公司报备流程,在公司允许下即可实现互联网展业。
  减轻券商运营成本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有望从多维度减轻券商经纪业务的运营成本。
  征求意见稿的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委托具备结算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清算交收。此外,第28条还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安排本公司员工回访,也可以委托管理规范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某位不愿具名的大型上市券商人士认为,近期新设的券商就可以将其客户的清算交收外包给成熟券商,以有效降低经纪业务的运营成本。
  在分支机构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业务范围,投行承做、自营、资管等业务将向总部归拢,而分支机构可参与投行项目承揽、客户维护等辅助性工作。
  客户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账户使用实名制以及对客户资金划转实施监控,要求券商对投资者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大户核查机制,要求券商对机构以及证券和资金资产超过50万元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