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年亏损解散公司 券商:股权回购未解决
时间: 2017-10-26 文章来源: 挖贝网
公司经营出问题,董事会要放弃了,但是前期进入的机构怎么办?说好的回购,还能进行吗?10月25日,贝斯塔德(831542)公告,因为亏损严重,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解散公司的议案。但主办券商表示,因为涉及股权纠纷,这个议案可能无法通过股东大会。
董事会通过解散公司议案
贝斯塔德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晶硅/蓝宝石切割装备、蓝宝石磨抛装备、钢帘线装备、切割钢丝及钢丝制品装备生产商,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
半年报显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最大单一股东是持股30.77%的上海鑫启元实业有限公司,另还有三名机构股东,以及三名个人股东、一名法人股东。
2017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440万元,同比下滑77%;亏损360万元,同比扩大509%。
而且财务资料显示,近三年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亏损477万元,2015年1324万元,2016年亏损662万元。
持续亏损是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的直接原因。
公司董事会称,近年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亏损严重,现在公司面临资金风险、销售收入下降和连续亏损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各种风险随时可能集中爆发,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已不能解决。
“为了避免公司股东利益的进一步受损,拟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常州贝斯塔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解散公司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也就是说,定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决定公司的命运。
主办券商提示风险
那么解散公司会是所有股东的共识吗?可能不是,因为有股东还等着股权被回购呢。
根据主办券商东北证券的提示,由于存在股权纠纷,解散议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批准还不确定。
股权纠纷是指机构投资者苏州创元、苏州融联与前述第一大股东、个人股东之间的“回购纠纷”。
2012年,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与贝斯塔德签署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成为公司股东,目前这两家机构还分别持有贝斯塔德13.85%和9.23%的股权。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若贝斯塔德无法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实现上市,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有权要求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5月,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向上海市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贝斯塔德约77%的股权,已被司法冻结。
2017年8月15日,上海仲裁委做出裁决,公司除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以外的其他股东,应该支付股权回购款。
东北证券表示,目前双方股权回购款还没有协商一致,解散议案还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