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继股转系统2次警示后 凌达汽车又被监管局监管谈话

时间: 2017-10-19  文章来源: 挖贝网
  凌达汽车由于连续两次逾期披露定期报告,已被股转系统2次出具警示函,10月10日又被重庆监管局出具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10月16日凌达汽车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前往监管局监管谈话。不知谈话之后,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年报能否在最后截止日披露出来。目前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中。
  定期报告延期披露二次收股转罚单
  10月13日,重庆凌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凌达汽车,证券代码:838591.OC)公告披露,公司因已连续两次逾期披露定期报告,被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10月16日到重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凌达汽车上述两次逾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分别是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按照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报的时间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
  而凌达汽车2016年年报,直至2017年5月26日才进行的披露。此外,截至目前(10月18日),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年度报告仍未予以披露,公司已连续两次逾期披露定期报告。由于未能按期进行年报、半年报披露,凌达汽车分别于6月23日、9月22日先后二次被股转系统公司出具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凌达汽车于2016年9月2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定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因考虑到审计费用和财务成本控制,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致使编制年报的进展滞后,因此凌达汽车2016年年报在5月26日才予以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年报披露关键时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会对公司年报的定期披露造成很大影响,虽然公告称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但很明显,临时变更会所导致审计速度没能及时跟上节奏,凌达汽车也被股转系统公司出具了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而今年上半年年报未及时披露,是由于年报编制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若截止10月30日年报披露终止日,凌达汽车2017年半年报仍不能披露出来,则公司将会被强制摘牌。
  据了解,凌达汽车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织物面料及座椅面套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凌达汽车营业收入为2.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5.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71%。
  诸多原因致年报逾期数量增多相应处罚措施待完善
  不只是凌达汽车,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上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越来越多,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也随之增加。6月23日,股转公司集中对480家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报的挂牌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截止6月30日年报披露终止日,仍未能发布2016年年报的18家挂牌公司,采取强制摘牌处理。
  9月22日,股转系统又对47家没有理由而未按期披露2017年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出具了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其中,包括凌达汽车、宏润核装(836324.OC)、安达通(836308. OC)、嘉达早教(430518. OC)以及10家ST公司在内的14家挂牌公司,都是第二次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而收到股转公司罚单。
  而导致挂牌公司定期报告逾期披露,除了一些特殊原因外,也可能有自身不得已的苦衷,上万家的挂牌公司对应只有50余家拥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一实际情况来看,会所工作量过大,因此导致年报编制工作滞后也是情非得已,只要在规定时间披露出年报就可以。
  当然,也有一些不按时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有的想去IPO,有的则是要被并购,当然也有可能是年报数据太难看,干脆就抱着故意不按时披露年报的心态,等到年报最终披露日的大限一过,被股转系统强制摘牌就好。
  因此,尽管股转系统多次出具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告诫挂牌公司应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会被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但这没有实际惩罚力度的罚单似乎对这些公司没有什么震慑作用,不披露年报等着被强制摘牌这种技巧性的摘牌比企业严格按照摘牌程序申请摘牌来说,简单方便很多。也可能是这种原因,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越来越多。
  但这种不合规矩的技巧性摘牌,对二级市场投资者伤害较大,他们的合法权益较难保障,长此以往将对整个市场不利。因此对于这种故意不进行年报披露等待被强制摘牌的公司,应该有更严厉、更直接的惩罚力度和措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