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掌管三类赔偿基金 投保基金公司多维保护投资者权益

时间: 2017-10-12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专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
  十八大以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不断探索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手段、新方法,在通过监测证券公司风险维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建设12386热线和投资者调查样本库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探索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维护投资者求偿权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投保基金公司负责人。
  问:近年来市场上再未出现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形,即使在股市异动期间,投资者资金安全也得到了切实保障,请问公司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些年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我们探索利用风险监测监控的手段,期望能够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潜在风险隐患,早做预案。我们通过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每日比对券商端、登记公司端和银行端数据,出现一分钱的差异都会被发现,发现问题会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预警,并及时通报给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我们监测的范围是比较全的,从交易场所来看,已实现了对沪深交易所、股转系统、柜台(OTC)市场、报价系统、贵金属市场等投资者资金的监控,涵盖的业务和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融资融券、股票期权、港股通等。经过五年多的运行,可以说效果明显。
  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形,达到了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对稳定投资者资金安全信心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索监测证券公司风险,主要监测资本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五类风险,现在已经与监管部门形成联动,建立了运行比较顺畅的风险预判和防范、提前介入、立即纠正等机制。
  问:这一段时间投保基金公司管理的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基金获得了投资者的广泛好评,请问公司在先行赔付方面探索了哪些经验?
  答:目前我们已经做了三例先行赔付,分别是:平安证券出资设立的“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海联讯4名控股股东出资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兴业证券出资设立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我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基本都是只用了两个月就完成了90%以上受损投资者的赔付,共有35216名投资者获得赔偿,赔偿金额达到5.04亿元,占应赔偿总金额超过99%,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一致认可。
  经过这些实践,我公司与相关法院就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初步达成共识,共同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法院确定我公司为特邀调解组织,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于诉前、诉中委派、委托、邀请我公司开展调解工作。这种合作模式成功运行后,将有望高效解决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产生的纠纷,进一步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问:我们注意到,除了专项补偿基金,投保基金公司还管理行政和解金,请问公司是否还会承接其他形式赔偿基金的管理?
  答:我们公司目前是三类基金的管理人。第一类是国家层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核心是做好底线保护,在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二类是专项补偿基金。由市场主体提出设立投资者专项补偿基金,我们担任管理人,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经验和优势,制订赔付方案并实施赔付。
  第三类是行政和解金。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依法管理行政和解金,制定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行为所受损失。目前我们已经做好制度准备,一旦市场出现需要赔付的案例,我们就会履行和解金管理人职责。今后如果再有其他形式的赔偿基金需要我们来管理,我们也非常欢迎,也有能力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