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7-08-12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操纵市场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柯某、参与并主要负责东方电缆2014年年报现场审计工作的金某华系东方电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国强(金某华的哥哥)与金某华存在通讯联络,金国强使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235900股,获利约184.5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广明在听说东方电缆有高送转的消息后,到徐晓光办公室向其咨询“东方电缆”的购买建议,后徐晓光主动与柯某通话,李广明全程在场。之后徐晓光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73849股,获利约75.7万元;李广明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14000股,获利约9.2万元。金国强、徐晓光、李广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金国强违法所得约184.5万元,并处以约553.7万元罚款;没收李广明违法所得约9.2万元,并处以约27.7万元罚款;没收徐晓光违法所得约75.7万元,并处以约227.1万元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与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阙文彬、蝶彩资产、谢风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第233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同时,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高莉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