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上交所支持“15五洋债”投资者依法维权

时间: 2017-08-12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据上交所消息,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5五洋债”应于今年8月14日付息并实施回售,但截至目前,发行人未能按约定拨付回售及付息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回售。 五洋建设2015年8月和9月分别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15五洋债和15五洋02),合计金额13.6亿元,并在上交所上市。7月24日“15五洋债”回售结果公告后,上交所立即向五洋建设及德邦证券发送监管关注函,要求按时履行回售本息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发行人未能按约定拨付回售及付息资金。 上交所强调,五洋建设曾因屡次严重违反规则受到本所两次通报批评。上交所将继续从严对发行人及相其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并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若债券最终违约,上交所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和约定,切实处置或配合处置违约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持续督促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和约定做好债券违约处置工作,积极帮助投资者采取维权行动,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