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东吴证券发力推进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

时间: 2017-07-12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前期试点,近期证监会正式发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该指导意见出台的首个工作日即7月10日,东吴证券再次成功发行一单创新创业公司债。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12单,其中东吴证券共发行7单。
  记者了解到,在前期试点阶段,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已得到广大创新创业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多地纷纷出台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以苏州市政府6月2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为例,该文件明确,对成功发行“双创债”的企业,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2%以内、最高100万的发行费用支持,对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且在苏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1%以内、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指导意见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的定义、发行主体范围、配套机制、特殊条款设置、工作考评及政策支持体系,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了一整套解决方案,将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该指导意见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主动对接创新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谋篇布局。
  作为国内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高度重视“双创债”业务,一直以助力创新创业公司成长作为重要目标。去年年初,公司成立了“双创债”研究推进小组,董事长任组长,积极探索产品设计,努力提高“双创债”服务地方经济转型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各种渠道为创新创业企业募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一些券商人士表示,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就我国来看,一系列战略新兴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将会给我国未来经济结构带来新一轮重大调整。而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发现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资金给到最需要、最具成长性的企业和人。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通过拓宽中小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资本市场能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还是债券市场深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处于全球第三,但结构失衡现象依然存在,债券市场对中小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仍显不足,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积极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既是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改革深化,也是我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