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内蒙古359.4亿元地方债在上交所发行

时间: 2017-07-07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07月07日讯
  继5月22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今年第一批共211.5亿元地方债后,7月6日,内蒙古再度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公开招标发行一般地方政府债券。本次发行总规模359.4亿元,除3年期、5年期、7年期品种外,新增10年期品种,发行结果是:3年期107.82亿,认购倍数2.47倍,边际79倍,利率3.93%;5年期107.82亿,认购倍数2.43倍,边际1.13倍,利率3.90%;7年期107.82亿,认购倍数2.3倍,边际925倍,利率4.02%;10年期35.94亿,认购倍数3.1倍,边际1.11倍,利率3.95%。与上期相比,本次内蒙债发行利率有所下降,与近来债券市场整体利率有所回落的大趋势一致。券商类承销商参与较为踊跃,13家承销团成员共投标361.1亿元,占投标总量的40.7%。各期限认购倍数均大于2,表明地方债这一利率债品种的配置价值,得到了基金、保险等机构的认可。
  根据上交所债券市场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地方债投资,所有开立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地方债认购。投资者既可在承销商的分销阶段进行认购,也可在地方债上市后交易购买。据悉,本次已有证券公司收集到个人投资者在分销阶段参与投资的意愿,预计将有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分销渠道购买本次内蒙古地方债,地方债这一投资品种低风险、稳健收益、免税的优势正逐渐被广大公众投资者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