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内蒙古将再次在上交所发债

时间: 2017-07-04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上交所债券信息网最新公告显示,继5月22日在上交所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公开招标发行21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以后,内蒙古自治区将于7月6日下午再次在上交所公开招标发行第二批地方债。
  本次发行债券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总规模359.4亿元,其中3年期、5年期、7年期各107.82亿元,10年期发行规模35.94亿元,主要用于“七网七业”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本次发行投标区间上限较之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算术平均值上浮30%。
  据了解,在前期增补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及中银国际证券为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的基础上,本次发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承销能力及意愿,又增补了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福证券和华融证券等9家券商类承销商。证券公司的踊跃参与,体现出市场各主体对市场化发行地方债的热情。同时,券商类承销商的丰富对进一步促进地方债的市场化发行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近期正在积极推动个人投资者参与地方债认购,将以本次内蒙古债发行为契机,试点个人投资者参与地方债的网上分销。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债不要求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所有个人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投资,但需要开立证券账户。网上分销交易起点参考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的交易规定,最低1手(1000元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