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2春和债”发生付息违约

时间: 2017-04-25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24日,中投证券公告称,截至4月24日,“12春和债”发行人春和集团未能按期足额支付“12春和债”2017年年度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中投证券是“12春和债”的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 该公告指出,春和集团于2012年4月24日公开发行5.4亿元企业债券“12春和债”,票面利率7.78%,期限6年,同时在第3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无担保。目前“12春和债”剩余本金规模5.4亿元,将于2018年4月24日到期兑付(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安排,“12春和债”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4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月24日为本计息期付息日。 春和集团曾于2015年5月发生短融券本息兑付违约,并且自2015年6月以来,主体及相关债券评级被持续下调,反映出公司债务偿还前景持续恶化。目前,上海新世纪、鹏元和中债资信均给予春和集团主体C评级。从上个月开始,春和集团就持续发布公告,提示“12春和债”存在付息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