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房企发债有条件松绑:“非房”收入占比超30%可申报

时间: 2017-04-19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市场上有传闻称房企发债将放开。不过,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交易所确实有关于房地产企业发债的最新窗口指导意见,但并非全面放开。 最新情况是,不满足现有发债申报要求的房地产企业,若其他某一非房地产业务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30%的,也可以申报发债。但募资用途只能用于非房地产业务,并进行专户监管。另外,类平台项目也恢复审核,但来自地方政府的营业收入占比不能超50%。 非房地产业务收入 占比超30%可申报 去年10月份之后,各地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加严,沪深交易所也先后发布了《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简称监管函),这至今仍是指导房地产企业发债的规范性文件。 当时两个交易所都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分别采取了“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并规定了房地产、煤炭和钢铁企业应合理审慎确定募集资金规模、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及存续期披露安排。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近日,市场上一直有传言称房地产企业发债即将放开。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交易所有了最新窗口指导,对房地产企业发债的限制略有松动,但并非是全面放开。 此前,房地产企业发债并不是全盘禁止,而是需参照交易所之前发布的监管函要求。 近期,交易所放开了一个口子:如果房地产企业不满足现有的发债申报要求,但有其他的某一非房地产业务板块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30%,也可以申报。但是,募集资金用途依然不得用于购置土地,只能投向非房地产业务,并且需要进行专户监管。 类平台债券项目 恢复审核 此外,类平台债券项目一度收紧甚至暂停,近期交易所最新指导意见也发生了变化,类平台项目恢复审核。 去年9月,监管层规定类平台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要求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并将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进行调整,重点关注收入来自地方政府占比情况。较之此前参考营业收入或现金流这两条红线之一,变成必须看营业收入占比,即“双50%”变成“单50%”,发债门槛大幅提升。 据一家从事债券承销的券商人士透露,近期,交易所对类平台债券项目已经恢复审核,但仍要求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超50%。即,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仍不能在交易所发债。符合条件的类平台项目则没问题,只是代建项目收入需要提供立项文件和银行流水;募集资金用途也没有新的限制,符合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