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信用风险挥之不去投资切忌放松警惕

时间: 2017-04-14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伴随信用评级调整高峰期的到来,在一系列民营企业信用风险事件曝光的背景下,市场对债务违约的关注再次上升。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民营企业互保联保引发的债务违约风险扩散问题引发了业界热议。
  来自中信证券的研究观点指出,企业形成联保圈,会自主筛选风险水平相当的伙伴,对“熟人”企业的了解能增强筛选的针对性,降低成本。不过,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小型企业风险意识较差,同时部分不良企业间的恶意联合“骗贷”行为无法避免,因此在经济下行时期,由此引发的违约风险集中爆发问题不容小觑。
  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主管朱振鑫称,互联互保在经济扩张时期确实有助于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可身处经济收缩周期,由担保链断裂所引发的连片信用风险(即使不拖连其他的企业,也会拖连其他金融机构)确实需要警惕。
  业内人士提醒,广义来看,互保、联保机制已不仅应用于普通借款领域,在债券市场和主体债项评级领域均有运用。投资者对发债主体和个券信用级别进行分析时,应重点关注其对外担保情况,如果存在互保现象,还需着重考虑互保主体的个别违约概率及其相关性是否会同时提高。
  总而言之,具体到信用债的选择上,我们还是提请投资者精耕细作,加强对个别发行人风险的甄别力度。
  首先,对外担保比率较高,且对外担保额度与净资产比率高于10%的发债主体应予以警惕,若高于20%则建议尽量规避,毕竟担保比率过高之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而言并非好事。
  其次,关注资源枯竭型城市中相关资源型产业发行人的链式反应。
  第三,尽量规避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在一级市场认购情绪不高的情况下,仍然顶住巨大压力不惜成本发债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