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2江泉债未能按期完成回售

时间: 2017-03-15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据东兴证券公告披露,3月13日,12江泉债未能按期完成回售。 12江泉债是“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简称,于2012年3月发行,在上证所和银行间债市上市交易,无担保。该期债券发行总额8亿元,期限7年,附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内每年3月12日为付息日,本年度利息支付顺延至3月13日进行。2017年3月1日至7日为该期债券回售登记期,据华盛江泉此前公告,本次回售有效登记为177232手,回售金额为177232000元,回售资金发放日为3月13日。 东兴证券上述公告称,截至3月13日,华盛江泉已支付该期债券当期利息,但未能派发本次回售债券的本金。公告指出,发行人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起停产,虽于2015年9月已部分复产,但因上诉企业停产、整改和减少产能,导致发行人出现巨额亏损,致该债券无法按时回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