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沪深交易所拟将公司债券分为四大类

时间: 2017-01-2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指引》是沪深交易所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步骤,旨在补足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规则的短板,落实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改变证券公司债券业务重发行、轻后督的市场生态,建立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推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为建立高标准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指引》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落实市场机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开展持续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风险管理事务,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增信机构、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各司其职,配合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投资者应当持续评估所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理性投资及维权。 二是注重信用风险事前事中防范化解。要求受托管理人及相关机构持续监测债券信用状况变化情况,通过风险评估及排查等手段判断风险状况,及时向发行人反馈可能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点,敦促其积极化解。发行人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违约风险,并披露相关落实情况。 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指引》将公司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指引》规定或其他合理标准,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的结果对债券实施分类管理。《指引》从风险排查及化解处置的工作要求、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并按要求向交易所报送定期及临时风险管理报告,充分体现了以风险导向进行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次《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并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