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1豫中小债” 未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

时间: 2017-01-20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1月19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1豫中小债”)5家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的风险提示函。 “11豫中小债”发行总额4.9亿元,2014年2月16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未回售债券部分总额为1.376193亿元,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7.8%;兑付首日为2017年2月16日。 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第一创业表示,根据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发行人最迟于兑付首日前30日向监管银行将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划入偿债专户。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债券的8家发行人中,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和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共5家发行人尚未划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手续费至偿债专户。 上述5家发行人均表示,公司因暂时流动资金不足,未能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至偿债专户,目前公司已采取紧急安排资金调度、联系本期债券统一担保人提前准备履行担保程序等方式,保证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