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东特钢预警中票付息违约风险

时间: 2017-01-11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深陷债务违约的东北特殊钢集团日前再发公告,提示其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3东特钢MTN1)当期利息支付存在不确定性。 东特钢指出,“13东特钢MTN1”应于2017年1月15日兑付当期利息,由于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0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开展重整工作,本期利息偿付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13东特钢MTN1”由东特钢于2013年1月发行,发行总额14亿元,期限5年,2014年至2018年每年1月15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利息支付将顺延至1月16日进行,本期应付利息8540万元。 因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期债券已不可能按期支付。该公告指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3东特钢MTN1”已于2016年10月10日到期,计息日期已于同日截止。本期债券的最终债权金额将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