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浙商集团:“侨兴债事件”未显著影响偿债能力

时间: 2016-12-29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债券发行人浙商集团日前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浙商财险所涉侨兴电信等债务违约赔付事项未对该集团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浙商财险为浙商集团的子公司。浙商集团与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合计持有浙商财险33.5%的股份。 据该公告披露,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分别在粤股交备案发行了各5亿元的2014年私募债券,债券期限为2年,债券利率为年化7.3%。浙商财险对以上两笔私募债券提供了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金额均为5.73亿元,合计11.46亿元。为控制项目风险,由广发惠州分行向浙商财险出具了银行保函。2016年12月15日,发债企业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合计3.12亿元的两期私募债债务,浙商财险在收到粤股交《出险通知书》后启动保险责任核定工作,据初步审核,粤股交提供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浙商财险已通知其尽快补全。此外,发行人为同属侨兴集团的关联企业,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12月19日,浙商财险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侨兴集团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截至目前,浙商财险尚未取得相应的他项权证。后期能否取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