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1豫中小债”连接风险提示函 两发行人被终止评级

时间: 2016-12-26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正逢债市多事之秋,“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11豫中小债”)一日迎来两个“风险提示函”。
  12月23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风险提示函”称,截至公告日,“11豫中小债”统一担保人尚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足额缴纳风险准备金。而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统一担保人将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缴纳债券资金总额的10%作为偿债风险准备金”。
  此外,第一创业还在另一则“风险提示函”中表示,“11豫中小债”两家发行人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磁线)和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起重)被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终止发行人信用等级。理由为上述两家发行人“未出具2015年审计报告和未提供跟踪评级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联合资信12月8日发布的跟踪评级报告显示,“11豫中小债”的债项跟踪评级结果仍为AA,与上次相同。而在8个发行人中,除上述两家之外,另有两家公司主体信用评级被调降;而作为集合债券担保人之一的新乡市发展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仅为C。
  两发行人未提供评级资料
  相关资料显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等共8家河南省中小企业,于2011年2月发行了一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期限为6年,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票面利率为7.8%。2014年2月16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未回售债券部分总额为1.38亿元,兑付首日为2017年2月16日。
  作为该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第一创业近日发布了“11豫中小债”两家发行人被终止跟踪评级的风险提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相关跟踪评级报告发现,华宇电磁线、新乡起重上次评级结果分别为B/负面、BB/负面。因未出具2015年审计报告和未提供跟踪评级资料,联合资信12月终止两家发行人信用等级。
  两家公司在本期集合债券中的剩余发债额度分别为1686.35万元和1123.26万元。
  联合资信在报告中表示,跟踪期内,根据联合资信现场调研得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新乡市金融环境紧张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华宇电磁线在手及新签订单量少,产能开工不足,公司经营维艰。跟踪期内,根据联合资信现场调研得知,受累于新乡市金融环境紧张、企业融资困难导致新乡起重经营资金紧张,勉力维持生产经营;由于现金流紧张,公司难以承接大额订单,并收紧销售收款政策,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尽管部分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被降,两发行人被终止跟踪评级,但“11豫中小债”2014年回售后,待偿余额规模较小,考虑到本期集合债券采用联保模式、再担保措施的实施,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调,综合评估,本期集合债券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低,联合资信12月8日维持“11豫中小债”信用等级为AA。
  新乡担保已无代偿能力
  根据“11豫中小债”相关发行资料,本期集合债券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担保)、安阳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统一担保人,以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方式提供债券担保,并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券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一般保证担保。
  此外,本期集合债券设立偿债专户,提取债券发行总额的10%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由统一担保人缴纳。联合资信在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中披露,截至2016年11月底,本期集合债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是剩余发债额度的5.99%。
  而根据第一创业12月22日发布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各统一担保人尚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风险准备金,“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第一创业及时与统一担保人进行了沟通,并多次催缴,但截至目前尚未足额缴纳,故出具了风险提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11豫中小债”剩余部分的计息期限为截至2017年2月15日,兑付首日为2017年2月16日。也就是说,该债券的存续期仅剩两个多月。
  记者还注意到,作为统一担保人之一,新乡担保的最新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仍为C,与上次相同。
  2014年,新乡担保董事长及总经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尚未判决,该事件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截至2016年9月底,新乡担保其他应收款10219万元,主要为股东和个人借款以及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查封款,该类项款存在重大风险。联合资信根据对新乡担保目前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其已不具备代偿能力。
  至于“11豫中小债”的统一担保人能否在最后的两个多月内完成风险准备金的足额缴纳,债券2017年2月16日能否到期兑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