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口行27日招标四期金融债

时间: 2016-10-2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进出口银行25日公告,定于10月27日上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2016年第十二期及增发2016年第十期、第十一期和2015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分别不超过50亿元、50亿元、50亿元、20亿元,合计发行金额不超过170亿元。 口行2016年第十二期金融债为5年期固息债,发行利率通过承销团竞标确定,起息日为11月1日;2016年第十期、第十一期和2015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分别为10年期、1年期、20年期固息金融债,票面利率依次为3.18%、2.22%、3.88%,本计息期起息日依次为2016年9月5日、10月17日;各增发债券发行价格均通过承销团竞标确定。 本次发行的四期口行债均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时间均为10月27日,缴款日均为11月1日,上市流通日均为11月3日,增发债上市后分别同原债券合并交易。以上四期债券均无基本承销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