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暂停东北特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时间: 2016-09-28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网
  9月2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暂停东北特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责令东北特钢纠正违规行为并整改。
  以下为公告原文: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16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未能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且截至2016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召开时仍未披露。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6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东北特钢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东北特钢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暂停东北特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目前,东北特钢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处分意见提请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待自律处分决定做出后另行通报。东北特钢其他涉嫌违反自律规则的事项仍在调查中,协会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