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强化债券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审核

时间: 2016-09-03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交易所债券市场对类融资平台发行人的门槛进行了提高,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 邓舸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主体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据邓舸介绍,在前期监管实践中,证监会参照签发部门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单予以执行。同时,对不在该名单内、但具有融资平台公司特征的主体,证监会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并需结合营业收入及现金流来源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市场化运营机制。 邓舸称,考虑到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证监会在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