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瑞华公开认错 已提交云峰债违约事件底稿

时间: 2016-08-22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两月前还在对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决议公开“叫板”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态度却大转变,公开发文认错。8月19日晚,瑞华官方网站发布一项名为《关于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声明》,声明表示,“作为协会的会员,我所未及时配合其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在履行会员义务重存在不足和不当。我所接受协会的公开谴责批评,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我所愿意继续履行协会会员义务,并继续配合支持协会的相关工作”。 6月21日,协会发布公告称,因协会在针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经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瑞华及时改正,并暂停瑞华相关业务,期限为一年。 然而,针对协会的自律处罚,瑞华此前的回应与最新的回应态度截然相反。瑞华曾发布声明称,“协会的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 不过,虽然此前瑞华态度强硬,但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瑞华在两月前发布措辞强烈的声明后不久,就向协会递交了上述相关的工作底稿。在最新的声明中,瑞华方面也表示,“我所作为云峰债务违约事件的间接第三方(我所系云峰集团原托管方的审计师,非云峰集团的审计师),经履行法定程序获得有关方面授权,已于6月30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保送了涉及此事的全部工作底稿”。 在云峰集团两期私募债“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本息违约后,云峰债券持有人就云峰集团披露给定向投资人的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和绿地集团公布的同期财报中提及的云峰集团数据之间的巨大偏差提出质疑。 2015年9月,绿地集团“15MTN001”的债券发行材料显示,瑞华分别出具了绿地集团2011~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云峰集团的净利润分别为-4.9亿和-4.86亿元。而绿地集团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半年报显示,云峰集团的净利润为-2.65亿元。 上述数据是绿地集团提供的部分经瑞华审计的数据,表明云峰集团自2013年开始就在不断地亏损,但云峰方面提供的财报却与这些数据偏差较大。根据云峰集团在2015年9月发行私募债时披露给定向投资人的数据,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云峰集团净利润分别为1.5亿元和0.31亿元,表明公司仍在继续盈利。 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前期协会针对云峰集团、绿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相关自律调查,特别是在财务数据方面,协会向云峰集团和绿地集团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展开过自律调查,要求各方事务所提交相关财务审计的底稿,以便进行比对,确定究竟是云峰集团方面提供的数据有误,还是绿地集团提供的数据有误。但瑞华方面以“未经绿地集团方面同意”为由拒绝提交底稿,而云峰集团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向协会提交了工作底稿。据了解,截至目前,协会还在对云峰集团、绿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进行自律调查,尚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