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0中钢债”再度延期 兑付危机难解

时间: 2016-08-17  文章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央企债券违约风险仍在发酵。11月16日,“10中钢债”发布公告,称再次延长回售登记期,由原定的11月16日变更为12月16日。
  “10中钢债”涉及20余家机构投资者,由于整个中钢集团资金链问题,投资者对这一债券能否到期顺利兑付也非常顾虑,迫切希望有机构接盘。然而中钢方面则希望能够再度延期,以时间换空间。
  此前据财新独家报道,截至2014年12月,中钢集团及所属72家子公司债务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近750亿元,牵涉境内外80多家银行,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见《财新周刊》 2015年第19期“中钢千亿债务难解”)
  在国资委、发改委的协调下,中钢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开过多种形式的会议以协商方案。一位中钢集团高层表示,方案正在落地中,已如实公告。但有投资者担心,由于几方难以达成共识,该债券会无限地延期下去。据财新记者了解,甚至有人提出中钢债是否可以退市的方案。
  一位接近中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士指出,由于中钢集团债权委员会的存在,现在银行相当于冻结了中钢集团的资金,资金使用需要经债委会决定,目前中钢也拿不出钱来兑付债券。
  “10 中钢债”为中钢股份在2010年发行的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票面利率5.30%,由中钢股份母公司中钢集团提供无条件担保,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该债券存续期从2010年10月到2017年10月,2015年10月20日为付息日,这种“5+2Y”结构附有第五年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这意味着,投资者在第五年(即2015年)可以选择赎回债券。
  然而就在10月15日,即付息的前几日,中钢股份向债权持有人发函,恳请投资者不要行使回售选择权。中钢集团称:鉴于公司部分业务停摆,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若投资者在2015年10月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无力兑付到期本息,势必出现违约风险。(见财新网“回售大限将至 中钢恳请投资人手下留情”)
  10月20日晚,中诚信国际将中钢股份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为CC,并将中钢股份列入可能降级观察名单。中诚信国际表示,“10中钢债”新增质押担保的具体操作及执行效果面临一定不确定性,将“10中钢债”的债项等级由BB下调为B,并将“10中钢债”列入观察名单。
  11月16日,中钢股份公告表示,为切实维护投资人权益,保障投资人利益,公司拟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钢国际(000928)的股票为债券追加质押担保。目前各相关方正在协商有关方案,现将回售登记期调整为2015年9月30日--2015年12月16日。
  前述中钢集团高层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用上市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是为了给“10中钢债”起到增信作用,鼓励投资者继续持有中钢债。但财新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债券未能顺利付息,投资者并不愿意继续持有,迫切希望有机构接盘。“中钢债已相当于实质性违约,去年都卖不出去了。”一位中钢债的投资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