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国开行澄清“倡议暂停辽宁地区债券”传言

时间: 2016-07-19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 昨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东北特钢三只债券15东北特钢CP001、CP002、CP003的主承销商国开行拟召集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与债券投资人讨论有关议案,议案内容包括要求监管层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晚间,国开行发布公告称,这一报道并不属实。
  国开行表示,东北特钢多只债券违约后,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之一,与其他主承销商一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合规渠道,收集和整理债券持有人相关提案,及时反馈发行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
  今年以来,东北特钢已连续7次实质性违约,共涉及本金约31亿元。昨日下午报道称,国开行近日将召集15东北特钢CP001、CP002、CP003(即东北特钢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投资者举行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等议案。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在中国货币网有一则《关于召开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发布于7月15日,公告显示,国开行将于7月20日召开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不过,本次会议要素是《关于要求东北特钢披露2015年财务报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以及最新的资产受限、抵质押、冻结及诉讼等相关情况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未提及上述报道中的议案内容。
  据了解,东北特钢至今仍未向市场公开披露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情况。今年4月29日,东北特钢曾发布公告称,由于企业财务报告尚在编制无法按时披露,将延迟至6月30日对外公布,但至今仍未披露。
  在国开行发布澄清公告前,一位债券机构首席分析师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或国开行都没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
  此外,国开行还表示,作为东北特钢债券主承销商之一,将继续尽职履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东北特钢尽快履行偿债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安全。